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签字、盖章;内含委托书);
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材料若为外文,应附加盖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件 。
高大上的全国性企业名称是经营实力直接体现
国家局企业名称:是资源,总局核名就是在抢资源\\\
国家局企业名称:是全国,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保护\\\
国家局企业名称:没有地域或行业限制,企业运营灵活\\\
国家局企业名称:从全国角度出发,企业起点更高\\\
国家局企业名称:是企业经营发展的“加速器”\\\
国家局企业名称:是企业资本运营的“推进器”\\\
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都不给予通过:
1)与其他公司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2)与同一工商局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
资关系的除外;
3) 与同一工商局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4)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公司名称相同;
5.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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