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要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且要为员工及时购买社保。公司如果自己帮员工参保,要有自己立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建立单位缴费信息数据库,否则是无法为员工正常参保的。
很多公司的业务范围比较大,一般上都会跨市跨省经营,他们公司的总部不是在北京,只是在北京的一个办事处或者分公司,往往这些分公司办事处都没有在北京当地注册,因而就无法为员工在北京参保。这样一来,就对员工的切身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比如说员工无法享受北京的医疗报销,女职工享受不了北京生育保险待遇等等。
公司自办理社保是一项非常繁琐的事务,也花了很多不必要的成本,例如需要聘用的员工办理这方面的事项,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一般上都会把这方面的事务外包给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这样必然能够得到的服务并且省时省力又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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