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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一审不只有这3类人有权提出上诉!
北京刑事律师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北京刑事律师孙煜翔介绍,刑事诉讼对一审判决不服,只有这3类人有权提出申诉!根据法律规定: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北京刑事律师提醒:根据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被告人的上诉权。
北京刑事律师: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北京刑事律师孙煜翔温馨提示:由于一审上诉的期限非常短,因此,当事人一定要尽快做出是否上诉的决定,并在上诉期限到来之前将上诉状递交给相关的法院。同时,还要注意并不是所有情况下上诉案件都不加重刑罚,只有检察院没有抗诉、自诉人没有上诉的案件中,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如果您有刑事诉讼方面的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或是拨打北京刑事律师电话全国免费:400-053-0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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