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代办--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北京产假2024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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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发放标准2024
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
在北京,生育津贴的发放与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以及职工产假天数相关。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相关情况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在生育津贴计算中是一个关键因素。
它指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领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并且存在特殊情况的计算调整,如果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与工资标准的关系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这里的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不同缴费情况的津贴支付主体
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2024年北京生育津贴能领多少钱?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对于女职工来说,按照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享受生育奖励假。
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北京的生育奖励假为60天,所以女职工少可享158天产假。
需要指出的是,奖励假期60天里面,其中2023年北京市新增的30天的生育奖励假医保不给钱。
因此女职工少可享128(98+30)天的津贴产假,剩下30天鼓励企业发工资,实际上就是有假无薪了。
此外,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但这部分增加的假期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不同情况的具体计算示例
假设某女职工所在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为8000元。
1、如果该女职工按基本产假128天(顺产)计算生育津贴:
计算每天的津贴数额:8000÷30≈266.67(元)。
然后计算128天的生育津贴:266.67×128 = 34133,33(元)。
2、如果该女职工所在单位同意其增加2个月(假设每个月按30天计算,共60天)假期,但这60天不享受生育津贴,仍按128天计算生育津贴,结果依然是34133.33元。
3、如果该女职工是剖宫产等难产的,默认都是单胎一个孩子,计算生育津贴:
计算每天的津贴数额:8000÷30≈266.67(元)。
然后计算128天的生育津贴:266.67×(128+15) = 38133,33(元)。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生育津贴数额会因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2024年低基数是6821。
2024年北京产假新规定
基本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和北京本地的生育奖励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在北京,按新规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98天产假外,还享受生育奖励假60天,总共158天产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不过这并非强制性规定,只是企业鼓励实施的措施。
配偶陪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时,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在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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