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特征?注册所需材料有哪些?
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 雷燕超 王清以)备受社会关注的“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一案,今日(7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判,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常太(化名)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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