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别名 |
水基灭火器 |
面向地区 |
灭火剂类型 |
水及水添加剂 |
|
类型 |
手提式灭火器 |
说到灭火器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是说到,大概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吧。其实灭火器和一些其他的器材一样,时间久了会出现一些小问题,这个时候需要进行维修了。下面来告诉您维修时的注意事项吧。
1、对确认属于报废范围的灭火器进行报废处理。
2、检查灭火器的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坏的零部件。
3、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洁净气体灭火器应等筒体干燥后方可使用。
4、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贴上维修合格证方可出厂。
5、对灭火器的外观进行检查,确认灭火器的它是否属于在报废的范围内。
6、按灭火器的相应标准和铭牌的规定进行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再充装,并逐具进行密封性试验。
标识的检查:标识也称贴花,一般用印刷的不干胶贴在筒体的外表,标识的检查主要检查标识的内容 ,是否正确完整。标识的检查内容应该有灭火器名称、型号、灭火级别、使用温度范围、驱动气体数量和名称、制造厂商名称、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等,
筒体是否有性的标识的检查:标记一般都是钢印的,钢印的内容有2条,出厂日期和灭火器的水压试验压力,一般还有出厂编号。钢印一般打在灭火器筒体上部颈圈外表或在筒体下部不受压的底圈外部。
外观检查:灭火器筒体严重锈蚀的(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面积的1/3)或连接部位筒体严重锈蚀的。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装卸气螺钉或固定螺钉的。灭火剂量大于或等于4Kg灭火器未安装间歇喷射机构的。灭火器筒体严重变形的。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份的。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报废:手提式干粉灭火器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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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的人员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 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3.5
维修能力 service capacity
维修单位具备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
GA 95-2007
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3.7
维修能力检验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
4 总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立法人,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
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4.3 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4.4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5 维修条件
5.1 维修用房
5.1.1 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 80m2。
5.1.2 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1.3 应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
5.1.4 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
5.2 维修设备
5.2.1 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 1的要求。
表 1
序号 维修设备名称 要 求
1 拆卸、组装设备
2 清洗设备
3 干燥设备 (水基型灭火器除外)
4 干粉灌装设备 干粉灭火器维修企业
5 添加剂混合灌装设备 含添加剂的水基型灭火器维修企业
6 二氧化碳灌装设备 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
(包含0MPa~2.5 MPa,精度不低于1.6级的压力表
7 驱动气体灌装设备
以及必要的接口或夹具)
8 报废处理设备 (可选用压扁、打孔或锯切设备)
9 灭火剂回收设备 1211灭火器维修企业
5.2.2 应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5.3 检验设备
5.3.1 检验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 2的要求。
5.3.2 计量设备的量程、精度应与使用要求相匹配,按照规定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
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得到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