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评审不合格的整改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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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设备维修资质证,煤矿用产品维修资质,矿安证,矿安标志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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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审中不合格项的整改要求:
(一)评审结论为优等、良好的,申请单位(持证单位)应对不合格的一般项目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及结果应记录存档。
(二)评审结论为及格的,申请单位(持证单位)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申请评审的整改期限为30日,监督评审的整改期限为30日。完成整改后,申请单位(持证单位)应将整改报告及能证明整改结果的相关资料,提交评审组组长。评审组长审核做出结论后,提交资质办。必要时资质办可安排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请或暂停持证单位的资质证书。
(三)评审结论为不合格或主决条件不合格的,申请单位(持证单位)应按本条第二款要求进行整改。监督评审不合格的,整改期间暂停持证单位相关维修产品资质证书。资质办原则上对整改情况安排一次现场评审。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足以证明申请单位(持证单位)已有效实施整改并符合资质证管理相关要求时,可不进行复评审。
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申请或撤消持证单位相关维修产品的资质证书。 北京同基伟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安标认证咨询中心)煤安认证|矿安认证|防爆证|再制造产品|煤矿用产品维修资质|煤矿设备维修资质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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