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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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成功代理朝阳区某工程公司仲裁被诉22万多元全部被驳回
我所于2016年6月接受朝阳某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安X之间的劳动仲裁案。安X于2014年6月4日入职该公司从事预算员工作,后被派至委内瑞拉。2015年安X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双方于2015年8月11曰解除劳动关系。其后,安X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双方于2014年6月4日至2015年8月1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向其支付克扣工资、克扣伙食费、回国路费、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222174.11元;公司向其补缴2014年6月4日至2015年8月11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接案后,我所代理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制定有效的仲裁策略,指导公司准备庭审证据,凭借良好的水平和开庭经验,终仲裁庭驳回了安X的全部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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