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律师网律师问题分析-员工迟到而扣工资是否有依据
工资是我们一个月劳动成果的体现,该扣的项目涉及你的权益,是要扣的。而一些不能扣的项目,不能扣。
一、扣的项目
1.代扣代缴的社保费用
每个月的工资条里,都会有代扣代缴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不要心疼这些被扣掉的钱,这些钱都会以不同形式返还给你。被扣得越多,说明你的社保待遇越好。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五险”采取捆绑式同时缴纳,但不少私营企业只给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无心或无力考虑普通职工的参保问题。低缴或少缴社保,其实是损害了员工权益。
2.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税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职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个人收入状况证明,如果要买房办理贷款,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其实是对你还款能力的一种肯定。
在现实中,有些企业为了少缴个税,职工的工资跟实发的不一样,申报个税的工资低于申报基数。为了少缴个税,有的企业通过超市、商场等购物发票、小票等凭据报销费用,冲抵工资薪金收入。用这种手段逃避个税涉嫌违法,而且从长远来看,员工在离职时,可能会在补偿金上受到损失。
二、不能扣的项目
1.基本工资不能扣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例如工资总额组成中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就是基本工资。
公司无权随便扣除员工基本工资。至于属于浮动绩效工资、奖金的部分,在双方合同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
三、迟到扣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
迟到,属于缺勤,只是缺勤的时间较短,迟到的时间没有劳动,不发给报酬符合法律规定。无正当理由迟到,因为迟到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还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1982年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2008年1月15日废止。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为捐赠强扣工资违法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相关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
其它能扣的项目
应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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