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合代办生育保险的人群
、已结婚,打算生育的女性朋友;2、从未购买生育保险但又希望在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朋友;3、还没有职业或者现工作单位没有帮员工参保的,而又打算在未来一年左右时间怀孕的女性朋友;4、以前已有购买社会保险(但未满一年,现工作单位未继续续保的,而又打算生育的女性朋友;5、 以前有参保而且满一年,打算在怀孕期间辞职或现在已经辞职的女性朋友。生育保险的具体待遇(发放标准):注: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 1、 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 生子女假增加35天;(3) 晚育假增加15天;(4)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7个月以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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