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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桐村镇被征收人补偿方式选择咨询北京孟文静律师
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吗?
钱某的房子在市中心医院对面,周边有菜市场、老年活动中心,配套设施非常,钱某住着也非常顺心。然而,前不久部门贴出公告,要对这一带进行旧城改造,欲征收林某所住的房屋。但是钱某在这里已经生活了 20多年,早已习惯这里便利的条件,如果搬到其他地方,他们担心自己无法适应。于是在工作人员上门商定征收补偿事宜时,某表示不愿搬离原来的位置,希望能得到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并请求能在附近安置住房。而工作人员却明确表示,此次征收,一律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钱某非常疑惑,想知道自己有权选择补偿方式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可知,被征收人是有权利选择补偿方式的。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是两种法定的补偿方式,无论被征收人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征收人都应当尊重被征收人的选择。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还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由此可见,被征收人不仅有权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而且有权要求征收人在改建地段就近安排住房。本案中,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钱某所住房屋,应当依法尊重他们的选择,按照他们的要求就近为其安排房屋。
在此孟文静和李文谦律师建议: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是两种法定的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有权选择任意一种。如果征收人强制规定采取某种补偿方式,就是对被征收人补偿选择权的侵害,被征收人可以委托律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我们采取团队办案的方式,由孟文静、李文谦两位合伙人律师担任本团队的主办律师,若干名律师助理辅助办案。
孟文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院,现任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征地拆迁及房地产纠纷案件,曾先后任职于北京强佑(房地产)集团、北京三安科技集团公司,在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及扎实的理论功底。于2006年开始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具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案”等,利用丰富的知识和技能,采取各种灵活的策略和方案,为客户提供了、的法律服务,为客户争取利益.大化,赢得了业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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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二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自律师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因办理征地拆迁案件而,在“民告官”、土地征收、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重大行政诉讼及民商事案件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以其的执业能力及的执业操守连续四年被评为年度大律师,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山东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南方都市报》、《北京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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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秦征地拆迁律师:1307886692
公众号:征地拆迁法律团,企业拆迁律师团
服务号: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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