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资质审批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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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代办集团企业设立具体条件
代办集团企业设立具体条件
代办集团企业设立具体条件
代办集团企业设立具体条件
公司名称:北京奥特姆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客户经理:易志有
公司名称:北京奥特姆登记注册事务所
许可事项名称 公司设立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
设定依据 1、《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08号豪景大厦B座1102
北京集团设立丨设立需求办理流程
北京集团设立丨设立需求办理流程
北京集团设立丨设立需求办理流程
公司名称:北京奥特姆登记注册事务所
一、设立股份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报送材料目录及说明 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送材料目录及说明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08号豪景大厦B座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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