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备案资料如何简化
服务项目 |
备案资料简化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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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
化妆品 |
不涉及产品安全性原因申报未获备案需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在不予备案决定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再次申报且未提出书面要求退回申报资料的,在提交的资料中,除申请表外,可提交其他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同时应提交申报资料复印件与申报资料原件一致的书,复印件应逐页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可以不再提交送审样品。再次申报仍不予备案的,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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