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建筑贰级资质
服务项目 |
转让建筑贰级资质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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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建筑贰级资质《业务咨询:武文琪》
公司要求: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
二:初级、中级、职称人员、有证书的项目经理
三:有相关工程业绩
四:人员社保、离职在职证明
五:相关设备设备发票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终于真相了?陈凯歌拒绝道歉是怎么回事?还原事件经过背后真相了
原告邱路光与被告陈凯歌名誉权纠纷一案,因陈凯歌拒绝履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20203号民事判决书项“被告陈凯歌在《法制日报》、《北京晚报》、《作家文摘》向原告邱路光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邱路光申请执行,本院现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
本院认为:名誉,指社会对特定人的品行、道德、才干和情操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名誉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的行为。”《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的规定:“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或者特定事实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也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隐私,通常是指个人的私生活,包括个人生活和行为上所不愿公开的一切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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