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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2.0
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2.0,工作包括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和整改、信息安全等级测评、信息安全检查五个阶段。
信息安全等级一共分为五级。1级防护水平低,5级防护水平高。一般企业定和二级居多(二级自测评,备案即可),核心系统三级(三级由外部测评机构每年测评并备案),国企和大型企业的重要系统才会定级为四级(如铁路局售票系统)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防护水平低,高等保为五级:
级:(自主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 :(指导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
第三级 :(监督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第四级 :(强制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 :(专控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准则和等级划分</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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