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测绘资质新办,测绘资质新办条件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各等级《测绘书》的作业限额规定由测绘主管部门制定。《测绘书》不得转让、转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载内容。第十九条持有《测绘书》的单位,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经营性测绘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到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任务登记,并遵守当地测绘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第二十条持有《测绘书》的单位,在二年内未承担测绘任务,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测绘书》。第二十一条持有《测绘书》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等内容变更,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申请更换《测绘书》。第二十二条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的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得以权谋私。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未取得《测绘书》而经营测绘业务的。
1.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6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申请晋升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申请晋升丙级测绘资质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内完成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5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取得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范围的,不作测绘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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