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绝不后悔,北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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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率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二、“两免三减半”。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人才安居。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32平米,同时各区配套补贴总额的10%(合计70万左右)。
四、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六、进入高新区股份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高180万元资助。
八、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资金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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