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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它是税务代理机构可从事的不具有鉴证性能的业务内容之一。 税务筹划是由应为Tax Planning意译而来的。从字面理解也可以称之为“税收筹划”、“税收计划”,但是由于我国将税务部门对于税收征收任务的安排叫做“税收计划”,为之避免与之混淆,在从国外文献中引进这一术语之初,将其译为“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务筹划”,一体现税收筹划所具有的实现策划安排的特点。
税务筹划的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税收筹划方案而增加的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含成本,比如聘请人员支出的费用,采用一种税收筹划方案而放弃另一种税收筹划方案所导致的机会成本。此外,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或操作不当,而在不知觉情况下采用了导致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方案,或者触犯法律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都可能使得税收筹划的结果背离预期的效果。
税务筹划的一项重要前期工作,就是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政策尺度。无论是为企业服务的外部税务筹划人,还是企业自身内部的税务筹划人,在着手进行税务筹划之前,都应当学习和掌握国家税法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尤其是对实施跨国税务筹划业务的筹划人来说,还熟悉有关国家的法律环境。对于承接业务的每一个具体的筹划委托,纳税人都应有针对性的了解所设计的法律规定的细节。
税务筹划也不是仅指表面意义上的节税行为,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服从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大化或股东财富大化。因此,企业税务筹划的终目的应是企业利益大化。
保护性原则
企业的账簿、凭证是记录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凭据,是税务机关进行征税的重要依据,也是证明企业没违反税收法律的重要依据。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涉及的应纳税款额在10万元以上。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后,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应妥善保管好账目、记账凭证等有关会计资料,确保其完整无缺,保管期不得短于税收政策规定的补征期和追征期。
固定资产计价的税务筹划
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外购固定资产成本主要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人员服务费等。按照税法的规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由于折旧费用是在未来较长时间内陆续计提的,为降低本期税负,新增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要尽可能地低。例如,对于成套固定资产,其易损件、小配件可以单开票作为低值易耗品入账,因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可以一次或分次直接计人当期费用,降低了当期的应税所得额;对于在建工程,则要尽可能早地转入固定资产,以便尽早提取折旧。如整体固定资产工期长,在完工部分已经投入使用时,对该部分好分项决算,以便尽早计人固定资产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