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口宠物食品,猫粮、犬粮、罐头等进口登记证
服务项目 |
进口宠物食品登记证,进口饲料登记证办理,犬粮进口登记注册,猫粮进口登记证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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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华宠物食品属农业农村部进口产品登记范围的,在获得海关总署检疫准入的同时,还需向农业农村部申领《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个别类型的宠物食品,如宠物零食和宠物咬胶,不需要办理进口登记证。
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境外企业向中国出口宠物饲料、宠物饲料添加剂,应当委托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同时,向中国境内出口的宠物饲料应当包装并附具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中文标签;产品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还应当符合进口登记产品的备案标准要求;生产向中国境内出口的宠物饲料所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要求,并遵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
截止目前为止,有19个国家或地区的宠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准出口至中国,含泰国、台湾、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捷克、意大利、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澳大利亚、奥地利、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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