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服务项目 |
新办,增项,升级,延期 |
面向地区 |
|
公司类型 |
私营资企业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章 总则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的从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安装、维修和试验的单位办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补办等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机构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决定机构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项目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三)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五)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方式
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网上受理之后大厅现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不收费。
结果送达
邮寄或者自取,具体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由选择确定。
行政许可结果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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