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数字电影备案相关的办理期限
服务项目 |
拍摄数字电影,其作品的授权书,报送下列材料,拍摄影片成本的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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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私营资企业 |
拍摄制作到影院或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放映的电影片,需执行许可证制度。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公司、企业(包括影视文化公司),才可以拍摄制作电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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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拍摄许可证资质审批条件是什么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2、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3、制片单位实有资金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一、报送下列材料:
1、不少于1000字的故事梗概一份,4号字体规范文字,计算机打印;
2、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3、制片单位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对帐单);
4、如拍摄数字电影,需提交《电影数字节目制作主要设备使用清单》;
5、如已基本确定主创人员(导演、主要演员)的,同时报送影片主创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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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案相关的办理期限:
1、对备案剧本(梗概)是否允许拍摄的答复期限:
(1)如同意拍摄的,电影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制片单位,前来领取《设置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或回执单,可按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进行拍摄;
(2)如对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有修改意见或不同意拍摄的,电影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制片单位;
3)如电影剧本需另请相关主管部门和评审的,电影局电话告知制片单位,自合格剧本送达电影局时起延长二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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